郝经题完诗以后,在诗下写了“中统十五年九月一日放雁,获者勿杀”几个字,后面落款为“国信大使郝经书于真州忠勇军营新馆”。
因为郝经长期被囚,只知道忽必烈即位时的中统纪年,不知道后来已经改为至元纪年了,所以诗后题写的时间仍是按中统元年计算的中统十五年,实际上是至元十一年(1274)。
郝经写好帛书之后,就把帛书拴在雁足上,乘雁阵北飞之际,把大雁放飞了,远去的大雁带去了郝经千般情怀,万种思念,但失去自由之身的他此时只有默默地企盼。
然而,事有凑巧,就在这一年,河南开封有位老百姓“射雁金明池”,就把这只大雁射下来了,这位老百姓看到了雁足上的帛书,不知所以,赶忙把大雁和帛书交给朝廷,当帛书传到忽必烈手中时,忽必烈感慨万千,他既同情郝经的遭遇,又痛恨南宋的无理,更为这只大雁感到惊奇。